基本信息

实施主体名称 实施主体编码 实施主体性质 委托机关
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法定) JS021100SG 法定

材料名称 样表 文例
一、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 预览
二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预览
三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
四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
五、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
六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七、公章。

不需要收费
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,应当申请注销登记。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、证件,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提交材料: 一、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 二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三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 四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 五、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 六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 七、公章。

申请人提交材料-受理、核准(不通过则退回并告知补齐)-准予注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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