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
JS021100SG-XK-0027
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行政许可科)
5 个工作日
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法定)
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法定)
承诺件
不发证
不收费
法定工作日:每天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13:00至17:00;夏令时: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14:00至17:00
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;荣巷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龙山路38号一楼;河埒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38号后门二楼;蠡园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596号一楼;蠡湖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596号一楼;太湖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58号一楼;华庄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公园路8号一楼;马山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0号一楼;胡埭分局:无锡市滨湖区胡埭振胡路65号一楼。
一、问:办理时间多长? 答: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。
实施主体名称 | 实施主体编码 | 实施主体性质 | 委托机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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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法定) | JS021100SG | 法定 |
材料名称 | 样表 | 文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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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 | 预览 | |
二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| 预览 | |
三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 | ||
四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 | ||
五、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 | ||
六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 | ||
七、公章。 |
不需要收费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,应当申请注销登记。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、证件,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提交材料: 一、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 二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三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 四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 五、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 六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 七、公章。
申请人提交材料-受理、核准(不通过则退回并告知补齐)-准予注销